开征房产税宜明确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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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维刚 杜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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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长春13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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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开征房产税,需要明确两点认识问题,即房产税的推行需要一个过程,因而其对土地财政的替代也必然是一个过程;对于房产税开征后的效果应有合理预期.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矛盾和基层执法能力的实际,宜以面积作为唯一征收标准,之后再逐渐完善征收标准体系.明确和公开房产税收入尤其是在房地产市场领域的使用情况,不仅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房产税改革,而且将倒逼地方政府加快完善房地产市场结构.同时,房产税的有效性依赖于其他前提和配套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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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产税 土地财政 住房信息登记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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