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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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绍瑛,熊永明.伪造、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初探[J].企业经济,2006(6):181-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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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绍瑛 熊永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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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大学法律学系,江西,南昌,33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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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伪造、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证据机能。本罪的伪造包括有形伪造和无形伪造两种形式,伪造和变造的区别在于是否改变了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本质内容。本罪的主观方面应作“以行使为目的”的主观目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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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伪造 证据机能说 以行使为目的 |
文章编号: | 1006-5024(2006)06-018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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