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普通法下喜马拉雅条款的理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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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起凡.论普通法下喜马拉雅条款的理论基础[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5(4):7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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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起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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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系 浙江宁波31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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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喜马拉雅条款”是指提单中约定将承运人享有的免责或责任限制等权利赋予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或是独立合同人。该条款效力的理论障碍是合同相对性原则,普通法系法官运用了多种理论克服合同相对性。该问题的发展趋势是放宽合同相对性要求以满足海运实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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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喜马拉雅条款 合同相对性 代理 第三人利益合同 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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