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务派遣制度与和谐劳动关系 |
| |
引用本文: | 徐磊.论劳务派遣制度与和谐劳动关系[J].经济师,2009(10):205-206. |
| |
作者姓名: | 徐磊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建桥学院,上海,201319 |
| |
摘 要: |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涉及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三方法律主体。由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实践中发生劳动纠纷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往往相互推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专章对劳务派遣等问题进行了规制,对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承担等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利益机制的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劳务派遣制度的构建促使各主体的利益得到合理的实现,利益关系达到合法并合理的相对平衡,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
关 键 词: | 劳务派遣 法律关系 法律制度 法律价值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