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再投资的所得税退回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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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海磊.对《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再投资的所得税退回问题[J].上海会计,2002(7):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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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海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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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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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在学习《企业会计制度》和几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对有关再投资中的所得税退回问题产生了一些想法,提出来探讨。《企业会计制度》第七章“利润及利润分配”中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企业按规定以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再投资所应退回的所得税,……应当于实际收到退回的所得税时,冲减退回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如上述“再投资退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时,则笔者认为值得商榷。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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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会计制度 再投资 所得税退回 外商投资企业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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