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事故
摘    要:正问:2013年9月我驾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一背着大型行李包横穿道路的行人发生碰撞,致行人受伤。下达事故认定书之前,办案交警将车辆与行人碰撞痕迹鉴定结论送达给我,检验鉴定结论为:我的车辆前部与行人接触致行人受伤。我对鉴定结论不服,随后没有通过办案交警直接找到司法鉴定中心,要求重新检验鉴定,我陈述事故发生时感觉车辆的前部只是和那个人的行李包相接触后致行人倒地,并不是和行人身体接触,随后司法鉴定中心马上又给我出了一份同一文书编号、同一鉴定人、同一时间的报告,但结

关 键 词:鉴定结论  鉴定中心  公安机关  行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检验鉴定  车辆  鉴定人  管理部门  碰撞痕迹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