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收支现金应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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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新绛县纪检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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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今年查办的几起农村支书经济案件中,发现有的村支书身兼会计、出纳之职,一人收取现金、保管现金、支付现金;有的村支书自己收钱,自己签字,自己支出,完后把条子交给会计、出纳入帐,会计、出纳形同虚设,起不到监督作用。这些村支书手里拥有的公款现金,少则数千,多则上万甚至十几万元。这些钱有的以个人名义存放银行随意使用,私吞利息;有的以高利贷放给村民,坐收渔利;有的被自己和亲属挪用于个人企业和做生意;有的长期沉淀,去向不明,无人过问,化公为私。对有些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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