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正确处理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关系 |
| |
引用本文: | 刘玉庆.浅谈正确处理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关系[J].上海会计,2001(5):55-56. |
| |
作者姓名: | 刘玉庆 |
| |
作者单位: | 杭州机械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摘 要: | 目前,社会上财务总监名称流行很广,大致来看,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层次意义上的财务总监,相当于企业财务经理或总会计师的代名词;另一类是企业监督层次意义上的财务总监,这类财务总监是企业出资人统管统聘,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机构或人员,我国各地向国有个派财务总监,属于该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我 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立总会计师。关于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两者的职责权限以及其职务设置的目的,在总会计师条例和实行财务总监制的有关省市文件中都有所规定,自可从中看到各自的取权范围和区别之处。本文主要就笔者依据自已担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以来的工作实践,谈谈如何正确处理两者关系方面的体会和认识。
|
关 键 词: | 国有企业 财务总监 总会计师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