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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装修招致损害赔偿
作者姓名:程志刚
摘    要:李某带领一支工程队,在当地从事门店装修改造等工作。2007年2月,某邮政局与李某签订合同,将一处支局网点装修改造工程发包给李某。2007年4月,李某雇用的孙某在施工作业时从脚手架跌落受伤,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007年8月,孙某诉至区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64.82万元,并要求邮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 键 词:损害赔偿  装修改造  网点  签订合同  改造工程  施工作业  劳动能力  被抚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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