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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作者姓名:徐卫华
作者单位:南京经济学院会计学系
摘    要:<正>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爆发了震惊整个行业乃至全社会的三大案件: 1992年,深圳原野公司事件涉及“深圳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几名注册会计师被剥夺执业资格,部分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事务所被勒令撤销; 1993年,北京中诚会计师事务所二分所为非法集资、从事诈骗的“长城公司”提供“服务”,受到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波及到事务所的全部十三个分所,导致“全军覆没”; 1994年,海南省财税厅责令在承办“中水(海南)长城国际投资集团”验资业务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海南新华会计师事务所停业整顿。 上述这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因出具虚假报告造成严重后果而被撤销、没收财产,有关注册会计师也被吊销执业资格,有的甚至受到了刑事责任的追究。除此三大案件之外,涉及注册会计师的中小型诉讼案时下更有日益上升的趋势。如何避免法律诉讼,增强本行业的法律责任感,已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非常关注的问题。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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