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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应争体系
引用本文:王海峰,上官志洪,赵锋,黄义超,黄彦君,李君利,岳会国,武祯,邱睿.核应争体系[J].中国核工业,2011(10).
作者姓名:王海峰  上官志洪  赵锋  黄义超  黄彦君  李君利  岳会国  武祯  邱睿
作者单位:1. 苏州热工研究院
2.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核应急管理体制应强化在福岛核事故中,日本各级核应急组织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建立,说明日本核应急管理体制完善,也为后续核应急响应行动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由于首相与经济产业省(METI)副大臣与地方政府、自卫队并没有行政上的直接隶属关系,而相关法律与防灾计划未对各方权责进行细化,导致核事故应急时难免会有责任推诿现象。由此可见,应强化核应急情况下的指挥权,明确各应急指挥部与应急组织之间的职责,保障各应急组织之间的通讯,改善相互接口。

关 键 词:应急管理体制  体系  应急组织  体制完善  地方政府  经济产业  隶属关系  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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