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应争体系 |
| |
引用本文: | 王海峰,上官志洪,赵锋,黄义超,黄彦君,李君利,岳会国,武祯,邱睿.核应争体系[J].中国核工业,2011(10). |
| |
作者姓名: | 王海峰 上官志洪 赵锋 黄义超 黄彦君 李君利 岳会国 武祯 邱睿 |
| |
作者单位: | 1. 苏州热工研究院 2.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摘 要: | 核应急管理体制应强化在福岛核事故中,日本各级核应急组织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建立,说明日本核应急管理体制完善,也为后续核应急响应行动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由于首相与经济产业省(METI)副大臣与地方政府、自卫队并没有行政上的直接隶属关系,而相关法律与防灾计划未对各方权责进行细化,导致核事故应急时难免会有责任推诿现象。由此可见,应强化核应急情况下的指挥权,明确各应急指挥部与应急组织之间的职责,保障各应急组织之间的通讯,改善相互接口。
|
关 键 词: | 应急管理体制 体系 应急组织 体制完善 地方政府 经济产业 隶属关系 核事故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