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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9月28日 国税函[2006]901号)
摘    要:为加强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保持税收政策执行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管理工作  转让定价  业务往来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间  关联  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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