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须并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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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季希富,倪建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须并重[J].农村财务会计,2009(8):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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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季希富 倪建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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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如皋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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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践证明,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出工的方式还可减轻一部分低收入农户的经济负担。但一些地区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实施过程中,存在“重资轻劳”的现象,对“筹劳”管理监督不力,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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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一事一议”筹资 筹劳 监管 低收入农户 税费改革 公益事业 经济负担 实施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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