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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须并重
引用本文:季希富,倪建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须并重[J].农村财务会计,2009(8):20-21.
作者姓名:季希富  倪建珍
作者单位:江苏如皋市
摘    要:实践证明,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出工的方式还可减轻一部分低收入农户的经济负担。但一些地区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实施过程中,存在“重资轻劳”的现象,对“筹劳”管理监督不力,亟待加强。

关 键 词:“一事一议”筹资  筹劳  监管  低收入农户  税费改革  公益事业  经济负担  实施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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