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德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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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浦纯钰 潘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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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无锡轻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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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监事会的产生(一)德国。监事既有股东大会产生的,也有依法由股东委派的,还有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直接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位于董事会之上。监事会任命董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收入。监事会有权撤销董事会成员的任命及更换董事会主席。此外,监事会还可依章程的授权为董事会制订业务规章。董事会只有在章程没有授权监事会为自己发布业务规章或监事会没有为董事会发布业务规章的情况下,方可为自己制订一个业务规章。未经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成员既不允许经商,也不允许在公司业务部门中为本人或他人的利益从事商业活动。公司向其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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