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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相关业务的纳税筹划
引用本文:谭玉林.存货相关业务的纳税筹划[J].税收征纳,2008(8).
作者姓名:谭玉林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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