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正经历着由"单一的生产出口型"向"生产出口与内生消费并重型"的转变,随之而来的是中国消费社会的形成以及与消费转型中"空间、客体、媒介及时间"要素的变化,最终导致"网络消费、非物质产品消费、信用消费以及预付式消费"等新型消费的出现。消费转型将对消费者保护立法中原本相对平衡的利益格局产生冲击,引发新的消费者问题。消费者保护法之重构是对消费转型冲击下已失衡的利益格局进行重新平衡,重构将基本围绕着"新型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制定,新型消费者权利、新型经营者义务和介入消费活动的新型公权力之出现,固有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和公权力的变化以及对基本消费概念的重新解释"等内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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