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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
摘    要:由文化部制定的《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于2007年12月初正式实施。这是文化部首次针对卡拉OK节目制作颁布规范,给所有纳入卡拉OK经营场所的歌曲规定了技术上的标准。此外,具备收费功能的监管系统也开始在全国七省一区试点。此次实施的规范,要求卡拉OK节目须为在中国内地出版发行过的音像制品、已经在中国内地电视台公开播映过的歌曲,否则须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每首卡拉OK节目必须标注“本节目仅限中国内地卡拉OK场所使用”,在节目中不得出现“台语”、“台湾语”等称谓。

关 键 词:卡拉OK  节目制作  中国内地  行政管理部门  经营场所  监管系统  音像制品  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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