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变革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统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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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福根.确立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变革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统一论[J].发展研究,1997(9):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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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福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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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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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在宏观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个大前提;但为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保证公有制经济在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格局能够不断发展和壮大,就必须变革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是由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客观实际的必然要求所决定的。因此,我们在改革的观念和实践上,必须确立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变革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统一论。本文拟结合改革探索的实践,就这个问题谈以下几点认识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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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福建 公有经济 非公有经济 统一论 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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