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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同一尺度探讨农村承包大户的“雇工”问题
引用本文:佘大奴,黄克义.要用同一尺度探讨农村承包大户的“雇工”问题[J].中国农村观察,1982(6).
作者姓名:佘大奴  黄克义
作者单位:农牧渔业部,农牧渔业部
摘    要:最近在《农业经济丛刊》上看了何廼维同志《对当前农村“雇工”问题的探讨》一文(下简称《探讨》),受益不少,同时也有点不同看法。为了使讨论更有裨益,我们认为,在评议农村不同行业的“雇工”问题时,最好要用同一尺度,以免对同一性质的事物,得出不同性质的结论。《探讨》一文对福建省仙游县盖尾公社李金耀承包林场和广东省高要县沙浦公社陈志雄承包鱼塘的分析,由于使用的尺度不一,得出的结论就不同,前者被认为具有“公私合营”的性质,可以进行大胆试验。后者呢,作者认为:1980年,陈志雄靠雇工剥削取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22.9%,如按1950年土改时的规定,剥削收入不超过25%,应划为富裕中农,问题还不算大。1981年,陈的剥削收入占总收入的66.4%,问题大不大?作者虽然没有明说,但读者一想,问题就不能算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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