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会计处理方法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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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洪泽县财政局,江苏省洪泽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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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清算费用的支付。在破产财产分配之前,直接以货币资金支付的,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赊欠形式开支的,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帐款——共益债务"等科目;清算组为清算费用的支付而向有关方面借入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借款——共益债务"科目。(二)审计调帐。注册会计师对破产企业资产、负债的审计报告经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认可后,会计人员应按照审计认定的资产、负债数额调整企业帐面余额。审计调帐方法有分别调帐法和统一调帐法两种:分别调帐法,是将审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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