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临时公约》:协调业主利益的法律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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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星,谢喜青.《业主临时公约》:协调业主利益的法律武器[J].中国物业管理,2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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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星 谢喜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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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星),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谢喜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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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中,由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责任自然就落到物业管理公司身上,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协调好单个业主与全体业主的利益关系,尤其在物业装饰装修阶段的利益冲突更为明显。那么《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公约》)中,全体业主有哪些共同利益?单个业主与全体业主的利益冲突有哪些表现?物业管理公司又应该如何协调双方的关系呢?一、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范围在《公约》中对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有如下约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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