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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国有林场用材林"林木资产"核算的探讨
引用本文:李婉丽.改进国有林场用材林"林木资产"核算的探讨[J].绿色财会,2005(1):39.
作者姓名:李婉丽
作者单位:河北省孟滦国有林场管理局
摘    要:现行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木材生产所消耗林木的历史成本作为木材生产的原材料与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动力等其他所谓"直接材料"一并计入木材生产成本费用中的直接材料消耗,借记"生产成本--木材生产成本",贷记"林木资产"科目.这无疑是林木资产核算的一大进步.但我认为这种核算没有考虑林业生产周期长及历史培育成本与现实培育成本的价差,不利于林业简单再生产的进行,核算上也显得牵强,不能很好地解决国有林场自我发展和资金良性循环的问题.

修稿时间:2004年10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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