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我国建立行为保全制度质疑
作者姓名:李棠洁  赵玲莉
摘    要:诉讼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其公正性、权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我们也不得不正视诉讼救济的滞后性这一弊端。债权人为保护其债权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债权人从起诉到得到终局判决,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这一阶段,往往是债权人的权利最易受到侵害或损害继续扩大的阶段。债务人往往见诉讼情势对其不利,而将其财产隐匿或处分,致使债权人的期待利益落空。而通常的民事诉讼程序无法在终局判决做出前,对权利被侵害人加以保护。因此,世界各国的立法者都意识到,在通常的诉讼程序之外必须另外设置一套保全程序…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