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为财产保险利益定位
引用本文:董新凯.为财产保险利益定位[J].江苏经济,2003(9):46-47.
作者姓名:董新凯
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摘    要: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要遵循保险利益原则,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直接关系到投保人对资格、保险合同的效力和保险金的赔偿问题;而当事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又有赖于对保险利益范围的确定,即当事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某种利益是否属于保险利益的范围。因此,确定保险利益的范围就显得十分重要。我国《保险法》第53

关 键 词:财产保险  保险合同  保险利益  《保险法》  中国  财产所有权  法人财产权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