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政执法主体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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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亦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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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邮政部门在整顿和规范邮政市场,查处违规违法经营活动时,对邮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各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同的认识。在行政诉讼中,相对人就以市(县)邮政局或邮政行业管理办公室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要求法院撤销邮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文结合我国行政法律法规,对邮政执法主体的确认作一简要分析。一、邮政企业能否成为行政执法主体从行政职权产生的方式来说,行政执法主体可以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与授权性行政主体。依照《行政组织法》成立,享有该法所规定的行政职权,而无须其他组织授予的行政主体,即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如依据《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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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邮政企业 行政执法 邮政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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