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土地行政执法“送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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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健.浅谈土地行政执法“送达”问题[J].商业经济(哈尔滨),2008(5):125-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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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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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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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行政执法涉及“送达”的法律文书类型主要有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出发三种。不按法定程序“送达”情形产生盼问题,主要体现在实践行政执法中,执法者一贯的实体公正意识往往导致出现有应当直接送达的文书:不送达当事人或送达后没有送达依据;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的文书不直接送达当事人,而让其他人代收转交;文书能够送达到当事人却以公告送达方式进行送达;遇当事人拒收,留置送达不规范等方面。行政机关在“送达”过程中,应保留视听资料证实留置送达,也可采用公证送达、见证送达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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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行政执法 “送达” 问题 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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