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一、以贷谋私的主要表现 1、营私舞弊,冒名贷款。指行、社工作人员利用职便,以第三者(单位或个人)的名义骗取银行贷款,归本人或亲友、行贿者使用,通常表现为四种形式:①盗名贷款,即盗用某单位或某人的名义骗取得贷款。②假名贷款,即编造假名、假单位骗取得贷款。③借名贷款。因贷款对象不符合贷款条件,便采取各种手段获取其他符合贷款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同意后,假借其名义办理贷款手续。④搭名贷款,即在正当贷款户贷款时,要求其多申请一部分贷款,然后将多贷出的部分截留供自己或他人使用。 2、权钱交易,索贿受贿。不给好处不贷款,给了好处乱贷款,常用的手段是索取贷款的“手续费”、“酬谢金”、“回扣”或行、社与社会高利贷之间的贷款利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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