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职能 切实加强行洪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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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德海.履行职能 切实加强行洪区管理[J].黑龙江水利科技,2007,35(3):157-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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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德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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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密山市水务局,黑龙江,密山,15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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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洪区是水利工程.水务部门是行洪区的管理主体,对行洪区行使管理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由水利工程属性所决定的.在确保行洪区安全的基础上,搞好行洪区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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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能 行洪区 管理 防洪法 合理开发 履行职能 加强 行洪区 开发利用 资源 安全 工程属性 水利工程 权利 律赋 管理权 管理主体 部门 水务 |
文章编号: | 1007-7596(2007)03-0157-01 |
修稿时间: | 200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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