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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能 切实加强行洪区管理
引用本文:尹德海.履行职能 切实加强行洪区管理[J].黑龙江水利科技,2007,35(3):157-157.
作者姓名:尹德海
作者单位:密山市水务局,黑龙江,密山,158300
摘    要:行洪区是水利工程.水务部门是行洪区的管理主体,对行洪区行使管理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由水利工程属性所决定的.在确保行洪区安全的基础上,搞好行洪区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关 键 词:职能  行洪区  管理  防洪法  合理开发  履行职能  加强  行洪区  开发利用  资源  安全  工程属性  水利工程  权利  律赋  管理权  管理主体  部门  水务
文章编号:1007-7596(2007)03-0157-01
修稿时间:200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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