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用GATT第11.2条(a)款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以“原材料出口限制案”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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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洁.援用GATT第11.2条(a)款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以“原材料出口限制案”为视角[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3(1):5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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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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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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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原材料出口限制案"中,为了证明对矾土实施出口配额措施的合法性,中国曾援用GATT1994第11.2条(a)款进行抗辩,但是以失败告终,其原因有二:一是未能证明矾土在国内存在严重短缺;二是未能证明出口配额措施具有临时性。本文以该案为背景,整理了援用该条文存在的争议点,在总结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裁定的基础上,分析各争议点的举证论证策略,并初步构建了GATT第11.2条(a)款的援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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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GATT1994 第11.2条(a)款 数量限制措施 原材料出口限制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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