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放货时承运人的民事责任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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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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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2005年6月,某物流公司与毛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一份,约定由毛某承包经营某物流公司下属的货代部业务科,由物流公司提供办公场所,并提供独立的人民币账户和共用美金账户;毛某提供风险抵押金6万元,每年向物流公司缴纳管理费6万元,且需及时支付物流公司为毛某代付的各项费用;物流公司不垫付代发工资、代缴“四金”等,并约定由物流公司负责对外统一定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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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责任承担 无单放货 承运人 物流公司 人民币账户 风险抵押金 内部承包 承包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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