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公司和股东的国内重复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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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丰.论对公司和股东的国内重复征税[J].税务与经济,2003(6):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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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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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研究生部,福建,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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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普遍存在对公司和股东的国内重复征税,这不仅加大了公司运营风险.破坏了税收公平原则,而且不利于我国股市的培育和发展。我国应借鉴希腊等国的制度,采取免税法消除对公司和股东的国内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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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 股东 重复征税制度 西方国家 古典制 协调制 企业所得税 |
文章编号: | 1004-9339(2003)06-0046-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4月3日 |
On the National Double Tax to the Companies and Stock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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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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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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