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对公司和股东的国内重复征税
引用本文:李丰.论对公司和股东的国内重复征税[J].税务与经济,2003(6):46-48.
作者姓名:李丰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研究生部,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目前,我国普遍存在对公司和股东的国内重复征税,这不仅加大了公司运营风险.破坏了税收公平原则,而且不利于我国股市的培育和发展。我国应借鉴希腊等国的制度,采取免税法消除对公司和股东的国内重复征税。

关 键 词:公司  股东  重复征税制度  西方国家  古典制  协调制  企业所得税
文章编号:1004-9339(2003)06-0046-03
修稿时间:2003年4月3日

On the National Double Tax to the Companies and Stockholders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