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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思考北大核心CSSCI
作者姓名:范锰杰
作者单位: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一般课题项目“企业跨境重组的税收政策研究”(项目编号:2022YBKT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我国重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其中,特殊性税务处理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有利于提高重组交易的经济效率,促进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但在“控股企业”的概念、“债务”范围和相应主体的界定、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损失)计税公式以及组合支付下相关重组资产的计税基础规定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进一步发挥税收引导调节企业重组的功能,应从多方面优化政策:一是修改“控股企业”的概念,完善相关重组所得确认规定;二是对债务的类型作广义的界定,明确债务的不同主体对支付对价性质的判定;三是将非股权支付中的货币资金优先用于缴税;四是增加组合支付下相关重组资产的计税基础规定。

关 键 词:企业重组  企业所得税  税务处理  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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