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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业主函"大前提是错误的
引用本文:刘志国,陈镇关."24业主函"大前提是错误的[J].现代经济,2006(6):22-23.
作者姓名:刘志国  陈镇关
摘    要:北京百朗园小区24名业主致函(以下简称“24业主函”)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违宪违法审查(见《现代物业》2006年第3期第30页至第32页)。此举从程序意义来看是合法的,但从其实体意义来看则是值得商榷的。

关 键 词:业主  物业管理  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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