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业主函"大前提是错误的 |
| |
引用本文: | 刘志国,陈镇关."24业主函"大前提是错误的[J].现代经济,2006(6):22-23. |
| |
作者姓名: | 刘志国 陈镇关 |
| |
摘 要: | 北京百朗园小区24名业主致函(以下简称“24业主函”)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违宪违法审查(见《现代物业》2006年第3期第30页至第32页)。此举从程序意义来看是合法的,但从其实体意义来看则是值得商榷的。
|
关 键 词: | 业主 物业管理 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