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值税减免会计处理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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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包关云,包卓群.对增值税减免会计处理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2021(14):60-6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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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包关云 包卓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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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浙江树人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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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因增值税免税开具发票时价税不再分离,有观点认为价税合计应全额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无须单独核算销项税额.本文认为,一项交易行为销售额的大小不受是否享受减免增值税的影响,也不受发票开具是否价税分离的影响,发票开具不改变对应业务经济属性.即使是免征增值税的交易行为,也应按照增值税法定税率(或征收率)换算正确的销售额及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来决定相应会计科目的账务处理,正确核算应纳税额、减免税额等.对"捐赠+免税"中捐赠业务视同销售行为时,需要将视同销售与免税分两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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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账务处理 减免 销项税额 其他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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