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先期违约制度与我国《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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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平.《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先期违约制度与我国《合同法》[J].金融经济(湖南),2008(9):9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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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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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六盘水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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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先期违约亦称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由此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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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货物买卖合同 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违约方 合同订立 履行合同义务 明示违约 违反合同 默示 不能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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