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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先期违约制度与我国《合同法》
引用本文:王平.《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先期违约制度与我国《合同法》[J].金融经济(湖南),2008(9):99-100.
作者姓名:王平
作者单位:六盘水市委党校
摘    要:先期违约亦称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由此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

关 键 词:货物买卖合同  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违约方  合同订立  履行合同义务  明示违约  违反合同  默示  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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