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摘    要:(2010)鲁民提字第39号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汽车工业配件销售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6号五楼508室。法定代表人:王笃洋,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韩萌,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

关 键 词:律师事务所  摩托车配件  工商业联合会  销售公司  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  山东省  中国汽车工业  申请再审  法定代表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