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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否由医保基金支付
引用本文:
向春华.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否由医保基金支付[J].中国社会保障,2014(2):56-56.
作者姓名:
向春华
摘 要:
主持人:某参保人因病住院后,在施行手术的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由此增加了相当多的医疗费用,该费用纳入了医保直接支付范畴。后医院与患者达成口头协议,免除了患者部分医疗费用,并赔偿了患者一定精神损失,双方未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请问,未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保机构能否拒付相关费用?河北读者安先生安先生:《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
关 键 词:
医疗费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医保机构
主持人
社会保险法
直接支付
口头协议
精神损失
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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