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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行政核定案件 应更注重实体公正
引用本文:刘万金,王金慧.社会保障行政核定案件 应更注重实体公正[J].中国社会保障,2014(9):47-47.
作者姓名:刘万金  王金慧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摘    要:案例高某1949年3月入伍,1955年7月复员回家务农,1956年3月到某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作,1989年4月被评定为助理会计师,1994年12月30日经该县人事局批准,以工人身份退休,并于1995年1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当时,该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简称社保处)核定的高某领取养老金数额为486元。1995年10月至2011年9月,社保处对高某的养老金进行了18次调整。至高某提起本案诉讼时,其每月领取养老金2872元。高某诉称:

关 键 词:社会保障  实体公正  核定  案件  行政  机关事业单位  1949年  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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