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谈协议
引用本文:吴光.谈协议[J].中国社会保障,2014(9):85-85.
作者姓名:吴光
作者单位:人社部社保中心
摘    要:全民医保时代,不仅公立医院,就连民营医院、药店,也几乎没有不为医保患者服务的,几乎没有不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协议本是契约,是经济活动的产物,是明确甲乙各方权利和义务的载体。在医保制度下,在医患保三方关系中,医保机构是以第三方购买服务和第三方监督的角色出场的。买什么,买多少,买何等质量的,用何种标准买,用何种办法保证数量和质量,是通过医保方和服务提供方签订协议来约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协议称得上是医保监督、监控之母。协议也是法律文书。法人代表签字画押,规范着签约双方的行为。

关 键 词:服务协议  第三方监督  全民医保  公立医院  民营医院  经济活动  医保制度  购买服务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