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替同事运水摔伤 企业应“埋单”
引用本文:钱军,毛中海.替同事运水摔伤 企业应“埋单”[J].中国社会保障,2014(3):58-58.
作者姓名:钱军  毛中海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摘    要:案例王某是江苏省海安县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年逾60周岁。2010年10月,王某受某公司雇佣到食堂担任炊事员,负责做午饭和晚饭,并种植公司内的蔬菜地,有时也为公司食堂买菜,每月工资1000元。公司为王某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2年7月25日上午,王某和公司会计兼工会主席贲某在食堂做饭。因饮水机水桶无水,其同事崔某将水桶拿到食堂找贲某换水。王某自愿替贲某外出换水,遂携带崔某给的现金,驾驶崔某的电动三轮车,到公司北侧的超

关 键 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食堂  蔬菜地  提供服务  农村妇女  侵权责任法  公司会计  海安县  三轮车  饮水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