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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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栾居沪,张华,韩丽芸.劳务派遣再规范[J].中国社会保障,2014(4):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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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栾居沪 张华 韩丽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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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山东省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局 [2]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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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社部发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4年3月1日实施,新规有六大亮点:一是辅助性岗位需协商确定,工会拥有发言权;二是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三是明确工伤责任主体;四是完善了退工机制;五是明确劳动合同解除情形;六是强化了防范劳务派遣异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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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解除 责任主体 发言权 行规 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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