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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托运人"一栏填写不当的教训
作者姓名:姚新超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摘    要:[案情简介]  2003年3月,我国某企业(简称出口商B)与西班牙一公司(简称进口商F)订立了出口2,000吨货物的贸易合同,其贸易条件为FOB,议付信用证付款.4月5日,出口商B收到进口商F申请开证银行开来的信用证.该信用证中要求海运提单的“托运人“(Shipper)一栏内填写进口商F公司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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