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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主体地位
作者姓名:张静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一、政府主体地位的确立谁是农村社会救助的主体,这意味着谁是社会救助的责任人,谁出资负责社会救助制度。按照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观点,任何制度的创建与变迁都是需要耗费成本的,能不能承担这费用,或者究竟由谁来承担这费用,将直接关系到这一创建与变迁活动的成败。对社会救助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是政府的当然责任和重要职能,

关 键 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政府主体  农村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制度  制度经济学  制度创新  责任人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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