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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提示
作者姓名:宗一  许洋
作者单位:南京海关
摘    要:<正>关税征管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暂免征收主要内容2020年4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55号公告(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以下简称《55号公告》),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企业关注内销加工贸易货物根据相关规定

关 键 词:加工贸易  申报时间  暂免征收  稳就业  内销  外资  海关总署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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