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新准则中关于研究开发费的核算内容
引用本文:黄月如,刘英媛.新准则中关于研究开发费的核算内容[J].现代审计与会计,2008(2):36-36.
作者姓名:黄月如  刘英媛
作者单位:[1]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水务局 [2]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黑龙江铸锻钢制造有限公司
摘    要: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在很大程度上对原准则进行了修订,笔者认为,对研究开发费会计处理的修订特别切合实际,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一、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关 键 词:研究开发费  核算内容  无形资产开发  企业会计准则  研究与开发费用  企业财务状况  研究开发项目  企业内部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