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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要买“冠名”吗?——“总局令”后如何评估冠名价值
作者姓名:张虎林
摘    要:背景2005年8月29日,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关于禁止播出虚假违法广告和电视“挂角广告”、游动宇幕广告的通知》,对荧屏虚假违法广告、电视“挂角广告”和游动宇幕广告全面叫停,对冠名形式也作了严格规定。同时根据最新调查,在全国省级频道中,2004年举办过媒体推广活动的卫视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即将拉开帷幕的2006年各个频道广告招标会比往年更加火爆,推出的广告形式将更加纷繁复杂。而对于广告主而言。如何进行冠名价值的分析,如何选择最经济、最有效的栏目现在变得尤为重要。

关 键 词:冠名 价值 违法广告 评估 国家广电总局 媒体推广 广告形式 招标会 广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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