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地方性法规——合理分配交通事故权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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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婷.上海出台地方性法规——合理分配交通事故权责[J].理财周刊,2005(4):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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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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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理财周刊:月末版》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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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如果损失在4万元之内,无论有责无责,都可由保险公司“买单”,如果是非机动车一方故意行为,机动车司机和保险公司都可以不赔。这是《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对于“机动车撞人怎么赔”的具体说法,这部“上海版本”的强制三责险地方性规定,可看作是对新交法第76条在上海地区具体实施的解释意见,其中的有关细则可为全国性和其他各个地方法案作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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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性法规 合理分配 权责 出台 道路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 地方性规定 “买单” 故意行为 非机动车 赔偿责任 具体实施 上海地区 上海市 全国性 强制 借鉴 法案 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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