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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地方性法规——合理分配交通事故权责
引用本文:陈婷.上海出台地方性法规——合理分配交通事故权责[J].理财周刊,2005(4):26-27.
作者姓名:陈婷
作者单位:《理财周刊:月末版》记者
摘    要:如果损失在4万元之内,无论有责无责,都可由保险公司“买单”,如果是非机动车一方故意行为,机动车司机和保险公司都可以不赔。这是《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对于“机动车撞人怎么赔”的具体说法,这部“上海版本”的强制三责险地方性规定,可看作是对新交法第76条在上海地区具体实施的解释意见,其中的有关细则可为全国性和其他各个地方法案作出借鉴。

关 键 词:地方性法规  合理分配  权责  出台  道路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  地方性规定  “买单”  故意行为  非机动车  赔偿责任  具体实施  上海地区  上海市  全国性  强制  借鉴  法案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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