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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证券私募的界定
作者姓名:代文明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投资者”与“发行方式”是证券私募界定的核心要素,我国证券法需要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证券私募的要素做出具体规定,以有效识别相关概念和决定有关制度的适用。

关 键 词:标准  特定投资者  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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