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张发票爆出3.3亿元税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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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东方 ,朱艳.两张发票爆出3.3亿元税案[J].光彩,2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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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东方 朱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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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3月1日,震惊江苏并惊动国务院领导的香港不法商人朱锦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刑事裁定书认定被告人朱锦荣自1995年至1998年3年间,指使其在连云港市东海县、开发区设立或承包的3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35亿元,造成国家1300余万元税款无法追回的重大损失,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维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朱锦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一审判决,对被告人的上诉予以驳回。此时,蜷缩在被告席上的香港商人朱锦荣,额头上渗出了豆大的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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