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农村条件已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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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光明.建设新农村条件已具备[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6(2):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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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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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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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全会公报的解释,“新农村”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景式描述。那么当前建设新农村的条件如何,能不能实现建设新农村的目标?带着这个问题,笔于2005年11月分别选择山区和平原地区的四个村,先后到湖北省大悟县芳畈镇大悟村、新建村和麻城市张家洲村、湘帮河村作了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无论是经济较发展,还是经济较落后的乡村,建设新农村的条件已经具备,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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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新农村 经济社会发展 “十一五” 生产发展 平原地区 全景式 大悟县 湖北省 麻城市 新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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