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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条件已具备
引用本文:傅光明.建设新农村条件已具备[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6(2):25-26.
作者姓名:傅光明
作者单位:湖北省财政厅
摘    要: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全会公报的解释,“新农村”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景式描述。那么当前建设新农村的条件如何,能不能实现建设新农村的目标?带着这个问题,笔于2005年11月分别选择山区和平原地区的四个村,先后到湖北省大悟县芳畈镇大悟村、新建村和麻城市张家洲村、湘帮河村作了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无论是经济较发展,还是经济较落后的乡村,建设新农村的条件已经具备,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新农村  经济社会发展  “十一五”  生产发展  平原地区  全景式  大悟县  湖北省  麻城市  新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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